二级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二级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规范
目录:
- 1、什么单位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 2、微型消防站的配备要求
- 3、消防站分级标准
- 4、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当班人数
- 5、消防站等级标准
什么单位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1、以下场所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特定高风险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等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重点场所,需建立微型消防站。
2、需要在社区(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村)微型消防站 建设原则:原则上按照“一社区(村)一站”的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以满足“3分钟到达辖区边缘”的初起火灾处置原则。
3、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4、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除重点单位外的社会单位参照建立微型消防站。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建设方式 重点单位应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
5、重点单位:宜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同一建构筑物或群内有多个重点单位且区域相对独立的,由产权方或管理方会同相关单位确定建设布局、位置和数量,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多栋建构筑物组成或建筑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一站多点分区域设置固定执勤点或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

微型消防站的配备要求
1、其中,微型消防站是重要配置要求之一,其建设标准通常包括: 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6人,若员工总数不足6人则全部纳入;设站长1名,队员需经专业培训,明确值班备勤、防火巡查等职责。
2、微型消防站的配备要求主要包括灭火器材、防护装备以及建设标准和设置要求等方面。 灭火器材: - 微型消防站应在站内及重点防火区域、设备用房等显著位置配备灭火器。 - 根据不同场所的火灾类型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如ABC类干粉灭火器。
3、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有6名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如有消防车辆,还需设驾驶员。 站长可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兼任,消防员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 所有人员需接受包括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和防火巡查知识在内的岗前培训。
4、微型消防站的器材配置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类,旨在快速扑救初起火灾。必配器材包括灭火器(通常要求不少于6具)、水枪(≥3把)、水带(≥5盘)、消火栓扳手、消防自救呼吸器(按人员配备,每人至少4套)、外线 *** 、手持对讲机(每人1部)以及断线钳、铁锤、撬棒、消防斧等破拆工具。
5、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有人员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设备。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其中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这些人员需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消防车辆: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抵达现场。
消防站分级标准
微型消防站分级按场所性质与规模分:一级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等,如5000㎡以上客运车站/码头候车(船)厅等;二级为一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像90张床位以上福利院等;三级是除二级外的其他场所,按需建设。也有按星级等划分,如50 - 100间客房酒店等适用一星级,小型娱乐场所等适用简易型。
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依据单位情况而定。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超10人的重点单位则需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员工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则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可根据此标准建立。在人员配备上,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危化企业的消防站建设,其他所有制形式危化企业可参照执行。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设置应综合考虑企业行业特点、规模、火灾危险性与保护需求,不应低于表1规定。表1企业消防站分级标准 增设消防站需满足表4及以下条件。
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当班人数
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关于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当班人数的具体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基本配备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人员迅速响应并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依据单位情况而定。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超10人的重点单位则需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员工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则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可根据此标准建立。在人员配备上,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
基层应急救援站分级按行政区域与功能划分:一级站在县(区)中心城区商业集中区,人员配备专职≥7人,总人数≥20人;二级站位于乡镇(街道)驻地,专职≥4人,总人数≥15人;三级站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等,专职≥3人,总人数≥10人;四级站在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人员≥5人( *** /志愿)。
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 二级微型消防站:一般适用于员工总人数(含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超过20人的场所,或者人口在500人至2000人之间的自然村落、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
人口在5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推荐性标准。
消防站等级标准
微型消防站分级按场所性质与规模分:一级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等,如5000㎡以上客运车站/码头候车(船)厅等;二级为一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像90张床位以上福利院等;三级是除二级外的其他场所,按需建设。也有按星级等划分,如50 - 100间客房酒店等适用一星级,小型娱乐场所等适用简易型。
消防中队:级别为正连级。消防中队通常设在县城的中心镇或重点镇。
- 一级微型消防站:一般适用于重点单位或人口在500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同时,若同一建筑内有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分别独立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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